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
各学院、实验中心:
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,将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,维护校园和谐稳定,根据吉林省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自纠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各学院、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。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,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,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,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。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、及时整改,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。
二、检查范围
本次安全检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全校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实验场所。
三、工作安排
1、部门自查整改(2020年12月8日-12月10日)
各部门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,制定自查工作方案,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逐条整改落实,并形成本部门实验室自查报告。
2、学校现场检查(2020年12月13日-12月14日)
学校成立由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、保卫处、科技处等部门组成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,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。
3、限期整改落实(2020年12月14日-12月16日)
各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。各部门须在12月16日前整改完毕,并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提交整改报告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各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,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,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。
联系人:矫玉辉,电话:17767939185
教务处
2020年12月5日